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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三年来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

(原标题:最高检:三年来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正式施行。

在5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检察机关将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加有力,同时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该严的必须严,该宽的宽到位,重在转化。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史卫忠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多发、恶性犯罪。对广西杨光毅强奸幼女致死案、上海黄一川杀害小学生案等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从重提出死刑量刑建议,罪犯被判处死刑。2018年至2020年,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起诉17.1万人。

检察机关还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少捕慎诉”,依法宽缓到位,做好后续工作,促其健康成长。2018年至2020年,不批捕4.7万人,不起诉2.8万人;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8.4万人,起诉11.6万人。

为了更好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国检察机关设置独立的未检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专门的未检队伍,打造专门的未检品牌。最高检、各省级院、大部分市级院和部分县级院均设立了独立未检机构,其他院均成立了专门办案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国共有1万余名未检干警。

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

史卫忠介绍,今后将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加有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更加到位。最高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预防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合制发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定。

同时,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该严的必须严,该宽的宽到位,重在转化。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合理提高附条件不起诉率。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支持,有效提高帮教的精准度、成功率。

根据“两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职责,健全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重新犯罪预防的分级教育矫治体系。特别是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绝不能“一放了之”。

未成年人保护创新做法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曾在一起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就两名未成年人林某、王某的父母监护不当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提出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等监护措施。

案发时,林某、王某二人均16周岁,为职校在校生。检察院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林某系父母监护,但亲子沟通不畅,家长怠于管教;王某父母离异,由母亲监护,但母亲长期在外经商,亲子交流障碍。

针对林某的父母偏向消极干预的监护方式,检察院重点督促其提升沟通技巧。针对王某的母亲偏向激进处置的监护方式,重点督促其缓解紧张家庭关系,畅通交流模式,打开母子心结。检察院还主动联系王某的父亲,告知其对王某的教育仍负有一定责任,要求其定期与孩子联系沟通。

同时,仓山区检察院将“督促监护令”的内容细化至每周安排家务劳动、共同参加体育运动、逐步限制上网时间等日常生活中,确保“督促监护令”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督促监护令”发出后,针对林某、王某家庭监护不当的具体情况,苍山区检察院还联合关工委、团委、妇联、公安等职能部门成立监护考察组,为监护人开展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两法”均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并履行好监护职责。该案检察机关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整合司法社工、心理辅导老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力量共同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配合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有力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矫正及顺利回归家庭、社会,努力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入职查询制度。2020年12月,江苏省溧阳市在开展入职查询专项活动中,发现某幼儿园的临聘老师蒋某云曾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刑,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责令学校对其进行处理。学校对蒋某云予以解聘。

2020年6月10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对象和行为做出全方位的入职查询规定。查询人员范围拓展到保安、门卫、保洁员等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岗位人员,查询行为既包括强奸、猥亵等直接性侵违法犯罪行为,也包括相关的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溧阳市教育局主动向溧阳市检察院申请对全市9286名教职工,包括各公办、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进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通过排查,共筛查出16名人员有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

针对大量校外培训机构处于监管空白的情况,溧阳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进一步将该行动拓展到校外培训机构850名人员,查询人员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教练、老师、保洁、前台等,查询内容不仅包括刑事犯罪行为,还包括了行政违法行为。溧阳市检察院针对以上情况,已将20余件线索移送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严格按照入职查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作者:王峰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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